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教育法法典化:规范意涵

来源:天津教育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10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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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文章摘要:教育法法典化不同于教育立法或教育法律汇编,它是立法机关对现行所有教育单行法进行修改、补充、创设与整合,形成一部专门调整全部教育法律关系的逻辑化、系统化的法典

文章摘要:教育法法典化不同于教育立法或教育法律汇编,它是立法机关对现行所有教育单行法进行修改、补充、创设与整合,形成一部专门调整全部教育法律关系的逻辑化、系统化的法典的过程。教育法体系的高密度化,以及教育法规范的分散化与原则化,凸显了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必要性。教育法体系初具规模、教育法学的蓬勃发展以及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,则确保了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可行性。我国教育法典宜采取总分结构,且分则以教育类别作为编目划分的标准。教育法典化的实施应采取分步编纂的策略。鉴于西方民法典“解法典化”与“再法典化”循环往复的立法实践,我国教育法典应通过在总则中设置一般条款来维系法典的稳定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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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分类号:D922.16

文章来源:《天津教育》 网址: http://www.tjjyzzs.cn/qikandaodu/2021/1006/870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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